美國移民的管道大致可分為三大主要管道: 第一類是家屬移民, 第二類是商業移民, 第三類是非移民簽證, 其中部分簽證有機會轉移民簽證。還有俗稱的樂透移民。
家族移民首選 一人移民全家族受惠
美國人口約3億,面積9,631,418平方公里,首都華盛頓,熱門移民城市包括:紐約、洛杉磯、舊金山。
只允許單一國籍(但默認雙重),PR後,5年中每年住半年可申請公民。
美國是全球國力最強國家,不但擁有最優良的教育體系,也是全球最大移民開放國,達每年460,000人。樂透抽籤移民,不用投資花錢。
若有親屬,可選依親家屬移民,另外,移民管道多元,如傑出人才、在美有投資分公司、在美有雇主應聘等,皆可申請。
無管理經商背景但是有錢,可選擇五十萬或一百萬美元投資,可取得綠卡。
每次不離開美國半年以上,綠卡維持較易。
美國移民分類
家屬移民 (Family Based Immigration)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
美國公民的家屬:
● 美國公民的配偶
● 未成年的單身子女(未滿21歲)
● 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
受配額限制移民
需等候排期(每年名額226,000)
第一優先(F1)
配額(23,400)
● 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歲以上)。
第二優先(F2)
配額(114,200 + unused in F1)
● (F2A)(77%):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21歲以下)
● (F2B)(23%):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F3)
配額(23,400 + unused in F1,F2A,F2B)
● 美國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四優先(F4)
配額(65,000 + unused in F1,F2A,F2B,F3)
● 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職業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每年名額 140,000
說明:
無需受雇於公司,無需勞工卡
條件:
● 申請人曾獲得一次(或以上)國際知名重大獎項(one time achievement)
✔ 普立茲獎(Pulitzer)
✔ 奧斯卡獎(Oscar)
✔ 奧運獎牌(Olympic Medal)
若不曾獲得以上獎項,以下十項標準中只要滿足任意三項
並提出相關證明,也具備申請資格:
● 曾獲得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以證明在該領域有傑出表現
● 為專業性組織、協會的會員 (需有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組織)
● 在專業領域獲得的成就曾被刊物或媒體報導
● 在其專業領域中曾受邀擔任評審的工作
● 在其專業領域中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
● 曾發表學術性文章於其專業領域中的刊物或重要媒體上
● 作品、成就曾在藝術性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中展出
● 在專業組織中擔任領導性或重要的職務
● 在其專業領域中,有高於其他人的薪資報酬
●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性的成功,例如:票房紀錄、銷售紀錄等
EB-1-B: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說明: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無需勞工卡,需有三年經驗
條件: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二項下列証明:
●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
●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
● 曾有他人發表之文章介紹其人之工作
● 為某些學術機構之評審會員或主要幹部
● 為某些重要科學研究之主要作者
● 曾發表文章、論文、作品、書籍
EB-1-C: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
說明:
在申請時三年內需有至少一年以上重要經理人資歷,無需勞工卡
條件:
● 美國海外須有母公司
● 在美國運作子公司須有一年以上營運紀錄
專業人才(EB-2)
(名額28.6% + unused in EB1)
第一類:高學歷之專門人才 (Advanced Degree)
說明: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條件:
● 碩士學歷
● 或者是學士學歷加五年工作經驗
第二類:科學、文藝、商業各界優秀人材 (Exceptional Ability)
說明: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條件:
第三類:國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說明:
需證明申請人之特別技能將會使美國獲得利益;無需勞工卡
條件:
需滿足上述Exceptional Ability訂定之七項標準中的其中三項
專業僱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EB-3)
(名額28.6% +unused in EB1,EB2)
說明:
● EB-3-1 專業僱員:無需勞工卡
● EB-3-2 熟練工人:需勞工卡
● EB-3-3 非熟練工人:需勞工卡
條件:
● EB-3-1 專業僱員:需有大學以上學歷
● EB-3-2 熟練工人: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 EB-3-3 非熟練工人:(每年最多10,000 人)
特別移民(EB-4)
(名額名額 7.1%)
說明:
美國海外雇用人員:宗教人士
條件:
● 宗教人士:
✔ 牧師
✔ 修士
✔ 修女
✔ 和尚
✔ 尼姑
✔ 傳教士
EB-5計劃
美國國會於1990年制定了EB-5計畫,2022年3月參眾議院通過最新法案,重新授權 EB-5 區域中心計畫至2027年9月30日。
該計畫允許美國聯邦政府授權的區域中心募集EB-5 移民申請人的資金,透過創造數千個美國就業機會的專案,推動美國地方和區域經濟。
申請人可選擇投資於合格的區域中心專案:
● 在目標就業區(TEA)內,其投資金額為80萬美元;
● 非目標就業區(TEA)內,其投資金額為105萬美元。
並創造至少 10 個美國全職的工作機會。
新政策剛發佈,相關具體作法與衍生的申辦問題,會陸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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