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將收到一張有效期為10年的永久居民卡,該證件常被稱為「綠卡(green card)」,作為其在美國的合法身份證件,永久居民需要在綠卡到期前申請換發。
(藉由婚姻或創業成為條件性永久居民 (CR),綠卡效期為兩年。)
永久居民享有絕大多數美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在自由出入美國,以及在美國境內無限期居住、工作的權利。永久居民在美國連續居住時間達到5年後,可以申請歸化成為美國公民。
維持身分條件
● 離境不超過1年
● 遵守所有聯邦、州和地方法律。
● 繳納聯邦、州和地方所得稅。
● 在兵役登記局(美國軍隊)註冊(若您是18 周歲至 26 周歲的男性)。
● 隨身攜帶您的永久居民身份證件。
● 在每次搬家後十天內,在網上更改您的地址或寫信告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您的地址變更。
入籍公民要求
● 持有美國永久居民身分至少5年
● 連續居住滿5年(如果是通過和美國公民結婚獲得移民身份,則連續居住時間可以縮短至3年)
● 過去5年,居住30個月以上
● 每年居住半年以上(183天以上)
● 申請前,需在美國某個州或地區居住3個月以上
● 具備基本聽讀寫的英語能力
● 了解美國體制與基本歷史
取得身分
滿足上述需求,可在居住時間滿足條件之前的90天內遞交申請。
成為美國公民之後,將享有更多的權利、履行更多的義務。
https://www.uscis.gov/green-card/after-we-grant-your-green-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