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人民平均壽命在2007年時已到達72歲。
菲律賓之醫療服務提供屬於公私立混合制度:
以菲律賓衛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 DOH)為中央主管機關,主要任務為制定國家健康衛福政策方向,以及建立技術標準和指導方針。
地方政府則於1991年「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Code, LGC)頒布後,獲得醫療服務提供之自主權,但仍須透過健康發展心(Centres for Health Development, CHDs)接受DOH之指導。
省級地方政府(Provincial governments)提供二級醫療照護服務,而市級地方政府(city and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s)則提供初級醫療服務,至於鄉村級醫療機構則於1950年起成立於各地區以改善人民近用醫療照護之情況 。
私立醫療機構提供之醫療服務則涵蓋三個層級,並且多集中在菲律賓主要城市,整體來說,菲律賓大多數的醫院為私人所有,公立醫院佔30%左右。
公立醫院條件相對差一點,但是面對的人群不同,是中低收入者。
菲律賓中高人群和富人使用的是私人診所或者是私立醫院。
菲律賓實行繳納社保的制度,醫院就診免費,但買藥需要另收費,實行醫藥分家制度。一般由醫生開藥單,然後病人拿著藥單去藥店買藥。都是去當地的連鎖藥店買,有著紅色的標識,到處都見得到,就像國內的711便利店。
所有在菲律賓工作的人都要繳納醫療保險,與台灣繳納健保是一個道理,由菲律賓的健康保險公司(PHIC)負責管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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