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IN MIGRATION PATHWAYS

西班牙 雙軌制居留移民計畫
The Residency Visa & Non-Lucrative Visa of Spain

西班牙王國針對海外高淨值人士與退休族群,主要提供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定長居通道:一為依據黃金簽證法案設立的「投資居留簽證」,允許申請人在西班牙自由經商與工作,並提供不動產、金融資本或企業主等多樣化資產配置手段;二為針對具備穩定被動收入者設立的「非營利性居留移民」,兩者在資本門檻、財力審查基準及勞動權利上皆有本質上的法規差異。

兩大居留簽證核心法規與工作權益對比

ES-STATUS
Legal
Framework
身分認定基準
西班牙移民法核心工作權與審查特質

投資居留(黃金簽證)工作權

持「投資居留簽證(Residency Visa)」之申請人與隨行家屬,依法完全允許在西班牙境內合法工作、受僱或自由創業,在經經貿布局上具備最高靈活性。

非營利性居留絕對工作禁令

持「非營利性居留(Non-lucrative Visa)」之所有人,依法在西班牙境內絕對禁止從事任何形式的盈利性工作或商業活動,僅能依靠海外非工資收入維生。

非營利簽證之主觀審查特質

特別法規注意事項:非營利簽證在本質上不屬於傳統移民法之確定性項目,其申請條件僅為官方原則性規範。簽證之核發與否,極大程度取決於各領事館承辦官員的主觀裁量認定,並無絕對統一的量化標準。

投資居留簽證(The Residency Visa of Spain)

ES-RIC-01
Investment
Options
投資選項
三大法定投資管道(以個人或公司形式)
  • ■ 不動產置產居留 (RIV):在西班牙境內購買價值 50 萬歐元 以上之合資格不動產。
  • ■ 資本投資者居留 (RIC):投資西班牙本土股票、創業投資基金(VC),或購買至少 200 萬歐元 之政府公債。
  • ■ 企業家居留 (REM):在西班牙本地實體成立公司、開展符合國家利益之商業計畫,且必須實質創造本地就業機會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ES-RIC-02
Family
Members
隨行家屬
主申請人基礎要件與三代隨行規範

主申請人:須為年滿 18 歲 以上之非歐盟國家公民,且具備完全無犯罪紀錄之優良品格。

合資格隨行附屬申請人:

  • 1主申請人之合法配偶。
  • 218 歲以下 的未成年子女。
  • 3年滿 18 歲以上:仍未婚且在經濟上完全不獨立、實質依賴父母扶養的成年子女。
  • 4主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經濟上不獨立、由主申請人實質扶養的雙親父母(實現三代移民)。

非營利性居留移民(Non-lucrative Residence Visa)

ES-NL-01
Basic
Criteria
基本要求
申請人門檻與在地居所
  • ■主申請人必須為年滿 18 歲 以上之非歐盟國家公民。
  • ■必須提供詳盡且完備的國內外無犯罪紀錄證明。
  • ■必須在西班牙境內擁有一個固定且合法的居所(可透過購屋或長期租賃契約證明)。
ES-NL-02
Financial
Proof
財力審查
法定最低薪資倍數與官方存款建議指標

主申請人法定月入

月收入必須達到西班牙法定最低薪資(IPREM)的 4 倍(約 2,400 多歐元)。

附屬申請人月入加計

每增加一名家屬,月收入須額外再達到 1 倍 的法定最低薪資(約 600 多歐元)。

★ 辦件實務建議被動收入與資產配置指標

  • ◇非工資被動收入:建議每年具備 4 萬歐元 以上之非薪資收入證明(如股利、房租、退休金等)。
  • ◇海外地區銀行存款:建議在西班牙海外地區之銀行戶頭,擁有大於 100 萬歐元 的實質存款。
  • ◇西班牙本地銀行存款:建議在西班牙本地銀行開立之帳戶中,實質存入大於 5 萬歐元 的隨時可用活期或定期存款。

SPAIN RESIDENCY PLANNING STRATEGY

大都會西班牙頂級雙軌制身分配置 ‧ 精準合規律師審查

西班牙不論是投資居留還是非營利性居留,其核心皆涉及高難度的跨國稅務規劃、資金流向合理性證明(AML)、以及非營利項目特有的「官員主觀認定障礙」。非營利簽證若文書編排與財力來源交代不夠精準,極易遭到領事館直接拒簽。大都會移民擁有豐富 of 歐洲辦件經驗與特約西班牙在地律師團隊,不論您是偏好透過置產配置黃金簽證,或是希望以穩健的被動收入申請非營利居留,我們皆能為您進行高規格的背景預審與資產材料結構優化,助您穩健移居陽光伊比利半島。


中移廣字第114063001號(僅予審閱確認移民廣告) 註冊登記字號第C0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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