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APORE IMMIGRATION
新加坡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
Global Investor Program (GIP)
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是專為全球頂尖企業家、下一代企業主、高增長企業創始人及超高淨值家族設計的頂級綠卡通道。外國投資人可透過自行創業、投資精選基金或成立單一家族理財室(Single Family Office)的方式,直接申請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該計畫自實施以來,始終是高資產族群布局亞洲金融樞紐、實現資產國際化與身分升級的尊榮首選。
四大適用客群與法定申請資格
Status
主申請人之合法配偶以及 21 歲以下的未婚單身子女,皆可包含在同一宗永久居留權(PR)申請案中。主申請人之父母無法併案審理,但於主申獲批身分後,可依規為父母申請最長 5 年有效期的長期探訪簽證(LTVP)以實現家庭團聚。
Owner
- ■擁有不少於 3 年 的創業與成功經商管理經驗,且過往具備良好合規紀錄。
- ■申請人所經營的公司,過去 1 年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 新幣 2 億元。
- ■該公司過去 3 年的「年均營業額」亦必須達到不少於 新幣 2 億元。
- ■股權與行業限制:若公司屬私人所有,申請人必須持有至少 30% 股權;且公司必須屬於官方附錄 B 指定行業列表。
Owner
- ■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必須持有您申報本計畫之公司不少於 30% 股權,或為該公司最大股東。
- ■營業額高標門檻:該公司過去 1 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 新幣 5 億元,且過去 3 年的年均營業額亦須達不少於 新幣 5 億元。
- ■申請人必須已進入該公司的核心管理層(例如擔任高階主管、董事會成員等職務)。
- ■母公司之經營範疇同樣必須屬於官方附錄 B 核心行業列表內。
Founder
- ■申請人必須是一家估值不少於 新幣 5 億元 的成熟企業創始人及最大個人股東之一。
- ■融資背景要求:申請人的公司在成長過程中,必須曾獲得知名風險投資公司(VC)或私募股權公司(PE)的實質投資。
- ■該高成長企業之核心主業必須符合官方附錄 B 行業列表範疇。
Principal
- ■申請人必須擁有不少於 5 年 的創業、投資或跨國資產管理經驗。
- ■資產淨額門檻:申請人必須擁有不少於 新幣 2 億元 的「可投資資產淨額」。
- ■資產定義備註:可投資資產淨額專指除房地產外的所有金融資產,包含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體投資計畫、人壽保險保單及其他投資工具。新加坡官方(聯繫新加坡)保留最終評估與認定權。
新加坡 GIP 三大法定投資方案
Entity
投資不少於 新幣 1,000 萬元 用於設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大在新加坡現有的實體業務。
A 方案專屬評估標準
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盡的「五年商業或投資計畫書」。計畫書必須清晰涵蓋官方表格 B 所列要件(包括預計本地就業人數、年境內商業經費支出及精確財務預測)。此外,申請人必須持有該新加坡公司至少 30% 的股權 且實質擔任核心管理層(如高階主管或董事會成員),公司亦須屬於指定合規行業。
Fund
投資不少於 新幣 2,500 萬元 於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嚴格核准並指定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精選基金」。
B 方案專屬評估標準
除了按時全額完成對精選基金的被動投資外,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有權依法要求 B 方案申請人,額外分享或提交其未來可能於新加坡開展或對接的實體商業輔助計畫。
Office
在新加坡成立一家管理資產規模不少於 新幣 2 億元 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並承諾將其中不少於 新幣 5,000 萬元 的資金,實質投入以下 4 個指定投資類別(可自由組合,不限於單一類別):
類別 1: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資產
包含在新加坡批准之交易所掛牌上市的股票、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或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s)。
類別 2:合格債務證券
必須屬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自動查詢系統中明確列出的合格債務證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ies)。
類別 3:持牌機構發行基金
由依法獲得新加坡持牌、或在金融管理局註冊的基金經理人與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合規基金資產。
類別 4:本地非上市私募股權
直接對新加坡本土非上市實體企業,進行具有實質經濟實體發展性質的私募股權投資(PE)。
C 方案專屬評估標準
申請人必須遞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家族辦公室商業計畫書」。計畫書內需嚴格包含相應的預計本地就業人數與年度財務營運預測。此外,計畫書必須清晰註明申請人在該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中所擔任的實質職能、明確的資產配置藍圖與投資策略(包含資產類別、標的行業和地理區域分布)。
兵役、國籍與文件公證注意事項
Rules
文件合規與公認證
所有非英文的文件必須提供具備法定效力的全英文翻譯。國外大學學歷文憑必須經由在台的他國外交代表機構認證;且所有遞交的原版檔案影本,均須經過臺灣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進行正式法規公證。
新加坡國民兵役義務 (NSF)
隨行子女重要國防須知:凡年齡介於 16 歲半至 40 歲的男性公民,以及通過本計畫取得綠卡身分之新移民第二代男孩子,均依法必須服新加坡國民兵役。青年於 16 歲半時進行登記,年滿 18 歲(或高中學業完成後)即須正式入伍服役。
入籍公民與單一國籍制
年滿 21 歲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在獲得 PR 身分最快滿 2 年後,若符合居住與稅務表現,可向移民與關卡局(ICA)申請歸化成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嚴格實行單一國籍制,獲批入籍時必須依法放棄原有國籍,方可換發粉紅色的新加坡公民身分證。
SINGAPORE GIP PRIVACY CONSULTATION
大都會全球頂尖商業投資 ‧ 尊榮合規一體化代辦
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涉及極高門檻的跨境財富調配、商業計畫書編制、跨國稅務架構(如家族辦公室 13O/13U 免稅結構)以及嚴格的背景與資金來源審查。大都會移民擁有數十年頂級亞洲法律簽證申辦經驗,特聘資深台星兩地法律與財稅專家,為您提供從公司設立、家辦設立、商業計畫書打磨、私人銀行對接到全家綠卡獲批的全程精準護航,確保您的全球資產與家族傳承藍圖在新加坡穩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