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EB4 宗教人士移民 Religious worker

EB-4
職業移民
第四優先
免
無需申請
勞工證
2年
同教派工作
經驗要求
永久
可永久於
教派組織工作

EB-4 宗教人士移民概覽

美國移民管道大致分為三大類:親屬移民、職業移民,以及非移民簽證(部分可轉移民)。宗教人士移民屬於職業移民第四類優先(EB-4)中的一種,又稱特殊移民簽證類別。全職牧師、神父以及各宗教領域神職人員,均可申請 EB-4 移民。

申請特色與核心條件

EB4 宗教人士移民
EB-4 宗教人士移民是基於潛在工作機會的職業移民類別。雖然外籍人士可自行申請,但大多數情況下由潛在雇主(教派組織)代為提交申請。
  • ✦ 遞交 I-360 表格之前及期間,外籍宗教人士無需在美國為潛在雇主工作,亦無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 ✦ EB-4(R) 簽證持有者可永久在美國為其教派或教派旗下非營利附屬組織工作。
  • ✦ 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 2 年在同一教派工作的經驗,惟此 2 年經驗無需從潛在雇主處獲得。

適合申請的對象

EB-4
Religious Worker
特殊移民類別
✓
全職神職人員 全職牧師、神父等神職人員,長期從事宗教儀式與信眾服務工作者。
✓
宗教職業人士 在宗教非營利組織擔任宗教相關職務,從事佈道、教育、宗教行政等工作者。
✓
符合教派資格 申請人所服務之教派,須為在美國擁有免稅資格的合法宗教組織,且與潛在雇主屬同一教派。
✓
2 年工作年資 遞交申請前須在同一教派持續從事宗教工作至少 2 年,工作年資不受雇主地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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