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地卡及巴布達投資入籍修法:居留要求增至30天,審計制度全面升級

安地卡及巴布達投資入籍

安地卡及巴布達政府於2026年7月向國會提出《投資入籍(修正)法案2026》(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mendment) Bill 2026),針對現行投資入籍(CIP/CBI)制度提出多項調整,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將取得公民身分後的居留要求由現行5天提高至30天,並同步強化投資入籍單位(CIU)的財務與營運審計機制。本文整理修法背景、實際規定內容,以及目前立法進度,協助有意規劃第二身分的人士掌握現況。

📌 資料時間:2026年7月17日至7月27日期間彙整。法案仍在國會審議階段,尚未正式生效,實際規定請以安地卡官方公告或本公司顧問確認為準。

修法背景:東加勒比投資入籍監管局(ECCIRA)即將上路

此次修法的主要動機,是配合即將成立的「東加勒比投資入籍監管局」(Eastern Caribbean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簡稱ECCIRA)共同監管框架。ECCIRA是由五個推行投資入籍計畫的東加勒比國家組織(OECS)成員國共同設立的區域監管機構,目前預計於2026年9月開始運作。

安地卡及巴布達總理布朗(Gaston Browne)於國會提案時表示,此次修法目的是讓國內法規與ECCIRA協議內容一致,屬於區域整合進程的一部分,而非針對單一外部事件的臨時回應。

值得留意的是,這波修法時間點恰好緊接在歐盟委員會近期去信五個加勒比投資入籍國家、要求於2028年6月前逐步取消相關計畫之後。多位業界人士則認為,此次修法內容其實早已在區域協調過程中規劃多時,與歐盟壓力的關聯較屬巧合而非因果。

居留要求由5天提高至30天,實際規定是什麼?

現行制度下,成功取得安地卡及巴布達公民身分者,須於取得身分後5年內,在當地累計居住滿5天。修正案提出後,這項天數將提高至30天。

業界人士特別澄清一項常見誤解:新規定並非要求每年在當地居住30天,而是在取得公民身分後的5年期間內累計居住滿30天即可,可依個人行程安排分次前往、彈性完成,且僅從護照核發之後才開始計算。

此外,總理布朗在國會說明中提到,30天的居留安排實務上已透過行政方式執行一段時間,此次修法是將既有做法正式納入法律條文,而非全新規定。不過也有部分資訊來源指出,安地卡投資入籍單位的官方網站目前仍標示5天的居留要求,顯示新規定尚未於官方文件上完全更新,建議申請前務必向官方或顧問確認最新版本。

業界對此項調整的影響看法不一。有意見認為,多數家庭將30天居留天數分散於5年內,安排上相對可行;也有意見認為,對於居住地距離較遠、需頻繁往返的申請人而言,額外的旅費與時間成本可能對申請意願造成一定壓力。

CIU審計與監管機制強化重點

除了居留要求,修正案也大幅提升投資入籍單位(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Unit,CIU)的財務透明度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 年度獨立財務審計:CIU須每年接受外部獨立單位進行財務審計
  • 雙年度營運審計:另須依國際認可的審計與財務報告準則,定期進行營運面審計
  • 向ECCIRA定期報告:CIU除持續向國會報告外,須額外每半年向ECCIRA提交報告
  • 執行長須依區域規範管理:CIU執行長須依ECCIRA的標準與指示管理計畫運作

這些調整目的在於提升投資入籍制度的透明度與國際公信力,也呼應近年國際間對投資移民計畫治理與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要求日趨嚴格的趨勢。

修法是否與歐盟施壓有關?

由於修正案提出時間點緊接在歐盟委員會要求加勒比五國逐步取消投資入籍計畫的信函之後,外界難免將兩者聯想在一起。但多位長期關注區域投資移民政策的業界人士指出:

因此,多數觀點認為此次修法屬於區域整合進程的既定步驟,歐盟的關注僅是強化了修法的急迫性,而非修法的直接起因。

目前立法進度與後續觀察重點

截至本文彙整時間,《投資入籍(修正)法案2026》仍處於國會審議程序中,官方尚未公布正式生效日期。以下為值得持續關注的時間點:

  • 2026年9月:ECCIRA預計正式開始運作
  • 2026年12月:歐盟委員會下一份簽證暫停機制(Visa Suspension Mechanism)報告預計公布,將影響加勒比投資入籍計畫後續走向

加勒比五個投資入籍國家先前已就歐盟的要求提出聯合回應,並同意組成高層代表團前往布魯塞爾協商,顯示各國傾向以對話方式處理歐盟的關切,而非立即終止相關計畫。

常見問題 Q&A

Q1:新的30天居留要求是否適用於現有公民?

根據目前資訊,修法內容僅適用於未來新申請人及其符合資格的受扶養親屬,對已取得公民身分者不溯及既往。

Q2:30天是否需要連續居住,還是可以分次完成?

依業界說明,30天為5年內累計天數,並非連續居住規定,申請人可依自身行程分次安排前往。

Q3:修法何時會正式生效?

截至目前,法案仍在國會審議階段,尚未公布正式生效日期,建議持續關注官方公告或洽詢顧問確認最新進度。

Q4:審計制度的強化對申請人有什麼實質影響?

審計制度主要規範投資入籍單位本身的財務與營運透明度,對一般申請人的申請流程與資格條件影響有限,但有助於提升整體計畫的國際公信力與長期穩定性。

安地卡及巴布達投資入籍計畫的規範持續因應區域整合與國際監管趨勢調整,若您正在評估加勒比地區第二身分規劃,建議在申請前務必確認最新官方規定,並衡量居留安排、審計制度變動等因素對自身規劃的影響。

本文內容整理自公開報導與業界分析,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或投資建議。實際居留要求、審計規定及法案生效時間,請以安地卡及巴布達政府最新官方公告或本公司顧問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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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資訊參考與經驗分享,不構成任何法律、稅務或投資諮詢建議。具體移民申請請以官方最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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