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IGRATION PROJECT · 美國職業移民
EB2 高學歷專業人才 Exceptional Ability
美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適用於擁有高等學位(碩博士或同等)的專業人士、科學/藝術/商業領域具卓越能力者,以及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IW)資格的申請人。
3
申請子類別
高學歷 / 卓越能力 / NIW
高學歷 / 卓越能力 / NIW
NIW
國家利益豁免
免勞工證、免雇主擔保
免勞工證、免雇主擔保
5年
同等學歷所需
學士後工作經驗
學士後工作經驗
7類
NIW 主要工作類別
醫療、教育、IT 等
醫療、教育、IT 等
INTRODUCTION
項目概覽
美國移民管道大致分為三類:親屬移民、職業移民,以及部分可轉為移民簽證的非移民簽證,另有俗稱的「樂透移民」。
如果您是擁有高等學歷或同等學位的專業人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國人,則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EB-2 職業類別第二優先簽證。EB-2 共分三個子類別:
如果您是擁有高等學歷或同等學位的專業人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國人,則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EB-2 職業類別第二優先簽證。EB-2 共分三個子類別:
- 1高等學位(Advanced Degree)
- 2卓越能力者(Exceptional Ability)
- 3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CATEGORY 1
第一類:高等學位
EB2
Advanced
Degree
Degree
需申請勞工卡
高等學位(碩博士或同等)
!
基本條件
您申請的工作必須具有高等學位(碩博士學位)才能勝任,且您已擁有該學位,或同等學位(學士學位 + 相關領域 5 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需申請勞工卡。
✓
申請條件
須提出以下任一項證明:
- 01證明您擁有美國高等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證書
- 02證明您具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以及現任或前任雇主的信件,顯示您在該專業領域具有至少 5 年的學士後實務工作經驗
CATEGORY 2
第二類:卓越能力者
EB2
Exceptional
Ability
Ability
需申請勞工卡
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卓越能力者
!
基本條件
您必須能夠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表現出卓越的能力,即您在原來的專業領域所具備能力遠超越一般同業。需申請勞工卡。
✓
申請條件至少符合 3 項
- 01具有其專業領域中的大專院校或其他學術單位所發出之學位、文憑、證書或相關獎項
- 02相關文件證明在其專業領域中曾有至少 10 年的全職工作經驗
- 03具有在其專業領域工作的相關執照或證書
- 04證明由其專業在工作上帶來的薪水報酬
- 05擁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
- 06在其專業領域有重大成就或貢獻,並獲得同行、政府機關或專業機構的認可
- 07其他專業才能的相關證明
CATEGORY 3
第三類:國家利益豁免(NIW)
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Interest
Waiver
免勞工證
國家利益豁免 — 免雇主擔保,直接申請
!
基本條件
申請人因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可免除提供勞工證要求。此類簽證通常會發給具有卓越能力、且在美就業將大幅創造國家利益的申請人。不需要雇主擔保,申請人可直接向 USCIS 提交勞動證明及 I-140 表格。
✓
個人能力條件至少符合 3 項
- 01具有其專業領域中的大專院校或其他學術單位所發出之學位、文憑、證書或相關獎項
- 02相關文件證明在其專業領域中曾有至少 10 年的全職工作經驗
- 03具有在其專業領域工作的相關執照或證書
- 04證明由其專業在工作上帶來的薪水報酬
- 05擁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
- 06在其專業領域有重大成就或貢獻,並獲得同行、政府機關或專業機構的認可
- 07其他專業才能的相關證明
★
國家利益條件須同時符合以下 3 點
此外,需證明在美國長期工作符合國家利益:
- 1.申請人的專業有實質性價值或貢獻,並對美國有國家級的重要性。
- 2.申請人在推動其專業領域的進展上,處於有利位置。
- 3.平衡各種因素後,豁免申請人的工作和勞工證要求,將有助於美國的國家利益。
7
NIW 申請七大工作類別
醫學、教育、IT、藝術、商業、工程建設、綠能或新能源類。
FAMILY
隨行家屬
E-21
E-22
E-22
Dependent
Family
Members
Family
Members
配偶可申請 EAD
配偶及子女隨行移民
✓
資格說明
您的配偶和21 歲以下的子女可能有資格以 E-21(配偶)和 E-22(子女)移民身份進入美國。
+
就業授權文件(EAD)
在您和您的配偶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綠卡持有人)的過程中,配偶有資格申請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取得在美工作授權。
以上內容翻譯自美國移民局 USCIS 官方網站,翻譯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請自行參閱 USCIS 原文,內容如有差異,以 USCIS 原文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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